信息摘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那么,谁能拿到补偿?各地开展的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如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那么,谁能拿到补偿?各地开展的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如何?
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可以理解为: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对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一定亩均标准进行核算,统一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南京市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直接补贴给承包耕地的农户;
广东省每年按照每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3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统筹使用。
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山东省每年评选出100个~200个乡(镇)作为省级激励对象,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乡镇再选出一定比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单个村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万元;
江苏省每年确定50个乡(镇)作为省级激励对象,每个乡(镇)奖励200万元。
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江西省每年对3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分别予以200亩和120亩的用地指标奖励。
将具有生态价值功能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负责保护利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
上海市、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江苏省苏州市采用这种方式;
一些省份还采用绩效评价方式,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等来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