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稻价整体稳定,市场购销依然呈疲软。东北产区稻价依旧稳定,由于米企需求减弱,因此市场多呈政策市,同时基层反馈各地粮库已陆续开库,但收购标准依然严格,稻价底部有支撑,但上涨动力明显不足。江苏产区各地粮库已开库,收购价格多在1.4元/斤左右。国内大米方面,居民大量的抢购,已提前透支了后市的需求,因此近期米企开机率略有下滑,借此副产品米糠供应量减少,现货价格已开始持续反弹。
黑龙江粳稻收购价格及质价政策
11月10日,为做好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黑龙江粮食局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
《关于公布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72号)、《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便于广大农民、农场职工和社会各界了解2021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现将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政策执行期限及预案启停条件
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此期间,由省有关部门对粳稻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停止《预案》实施。
二、国家进一步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
根据近几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限定2021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全国收购总量为1000亿斤(其中:粳稻600亿斤),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900亿斤(其中:粳稻540亿斤),第二批数量为100亿斤(其中:粳稻60亿斤)。
三、收购价格及质价政策
《预案》明确,收购的粳稻应为2021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0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三等粳稻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及以下,杂质1.0%及以下,谷外糙米2.0%及以下,黄粒米1.0%及以下。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谷外糙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2个百分点,扣量1%,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谷外糙米含量超过4%、黄粒米含量超过2%、互混率超过2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为解决收储库点粳稻烘干费用资金来源问题,对超标准水分扣量部分进行分解,即: 以标准品14.5%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对其中的0.65%作为粮食水分减量和干物质损耗,0.35%直接扣价作为企业烘干费用。来源:黑龙江粮食局